佛山市高明区近日正式印发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满足高明区经济发展需要、体现高明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
方案提出,高明将分三个阶段展开信用建设工作,明确了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2019年是信用筑基年,将基本建立适应高明经济发展的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2020年是信用攻坚年,将基本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各领域奖惩制度;2021年是信用提升年,将基本建成有高明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
在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行机制上,高明将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加快制定信用信息管理与应用、信用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信用信息查询、异议处理、投诉办理、信用修复、侵权责任追究制度和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并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如何推进信用全阶段管理?方案提出,将加快建立高明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力度,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性监管作用,加大培育和发展综合信用服务机构,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等。
围绕重点领域建设,高明还将加快构建信用监管机制,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并结合乡村振兴战,大力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与此同时,高明将深入开展信用应用,助推信用便企惠民,如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贷款服务;将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融入行政审批,落实联合奖惩备忘录要求,对守信者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联合激励措施,对失信者实施按正常时限办理业务和其他依法限制措施等联合惩戒措施等。
来源| 佛山市信用办
编辑| 信用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