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新成立的公司没有近3年的财务报表,可以拿母公司的报表代替吗?
●解析:
实践中,招标人往往会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近3年的财务报表,而一些成立不满3年的公司无法提供。此时,投标人仅需提供已有年度的财务报表即可,而不应编造或者拿母公司或其他单位的报表代替,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弄虚作假,从而失去中标机会。
延伸阅读:法律法规原文内容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来源:《招标投标法律实务 问题解答与实战案例评析(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