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是否可以改变投标报价?

 

●解析:

投标报价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投标有效期内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起算,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报价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销投标报价的,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延伸阅读:法律法规原文内容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六条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三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条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第二十五条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来源:《招标投标法律实务 问题解答与实战案例评析(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