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投标人在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已经被拆封,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解析:
招标人在接收投标人递交的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不得开启。招标人对已经接收的投标文件负有保管义务,应当保证投标文件的密封性。如果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保管不当造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已被拆封,并因此成为无效投标文件,致使投标人投标失败的,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包括投标文件编制费用、差旅费及其他损失。
延伸阅读:法律法规原文内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来源:《招标投标法律实务 问题解答与实战案例评析(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