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请问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后收到某家单位的弃标函,使得已知潜在投标人数少于3个,那么可以马上发招标失败公告还是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能发招标失败公告?

 

●解析:

推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可以立即组织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这包括投标人实际少于3个和推定少于3个两种情形。

如果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后,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因已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声明放弃投标而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都属于推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情形,招标人可以立即确认招标失败并组织重新招标,而不必等到投标截止时间再宣布招标失败。

 

延伸阅读:法律法规原文内容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来源:《招标采购常见问题汇编——解疑释惑400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