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建设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综述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刘春亮
优化营商环境是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法宝,有利于吸引聚集发展要素,有利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激发各类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显著标志。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1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创业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新年伊始,工业和信息化部把持续改善通信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放到国家发展大局中谋划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1117号)以及《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法规862号)的要求,结合工信部已印发的《关于开展通信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9年通信工程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了通信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升项整治。
开展专项检查 摸清营商环境
2020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采取线上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组织对广东、黑龙江、江苏、宁夏等多家企业通信工程招投标专项检查,检查根据《招标投标法》、发改委1117号文、862号文等有关规定,清理、排查、纠正在招投标实践操作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通过平台核查,查阅资料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所有项目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查发现,当前招标投标市场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尚未完全消除,招标代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一些评标专家不公正、不专业,导致部分项目中标结果不符合实际需求或者实施效果不佳,制约了招标投标制度竞争择优功能的发挥。
规范招标行为 维护公平正义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组在各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情况介绍,根据检查情况,采取了如下有力措施:
一、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任何单位不得设定没有法律依据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任何单位不得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任何单位不得以支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任何单位不得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任何单位不得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比、竞价或者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
二、强化内部控制管理,推行招标绩效评价。加大对招标项目管理人员的问责问效力度,将招标投标活动合法合规性、交易结果和履约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议事决策机制,积极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对招标投标事项管理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控制。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在组织招标前,按照权责匹配原则落实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
三、严肃评标纪律,提高评标质量。将专家依法客观公正履职情况作为主要考核内容,清退不合格专家,积极推广网络远程异地评标,优质专家资源跨省市共享。制定长效机制,规范考核评标专家公正、诚实、廉洁、勤勉的履职考核考评。
四、进一步为市场松绑,进一步给企业便利。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简化投标文件形式要求。对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取消招标文件备案或者实行网上办理。工业和信息化部计划经过一些系列举措和专项整治,达到让通信建设行业的招投标营商环境处于全国各类市场的标杆。
强化监管职责 建立长效机制
招标投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有极其重要影响。“新故相推,日生不滞。”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依法依规指导运营企业继续优化市场准入门槛,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坚持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科学建立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建立长效机制。
强化内部管理,切实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将招标代理行为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学习及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有针对性的把整改成效转化为工作成果,扎扎实实推动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进一步持续优化。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下一步,工信部将调查分析企业经营所需的良好环境目标和目前存在的问题,坚持需求导向,对标国内外最高标准、最好水平,研究制定详细具体的优化营商环境长期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优化重点、措施等,不断推进通信建设领域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