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公司属央企,有几千万装修项目,资金自筹,是否可以不进行招标,直接和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全资子公司也有相应资质。

如果需要招标是否还要按照招标法之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是否可行?

招标时是否还要在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在相关媒体上公告、程序是否完全按照招标法进行?

 

●解析:

1.装修项目如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列明的情形,则必须进行招标。

2.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不能直接与全资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因其不属于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情形。

3.能否邀请招标需要根据装修项目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列明的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

4.招标程序需要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延伸阅读:法律法规原文内容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来源: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