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某工程项目在接收投标文件的过程中,发现某几家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的是母子公司同时参与投标,有的是同一集团公司下属的不同子公司同时参与投标。请问针对这种不正常投标情形,是否可以拒收关联企业的投标文件?

 

●解析:

不可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了三种可以拒收投标文件的法定情形:一是资格预审项目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二是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三是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本例所述情形不属于依法可以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针对这种情况,建议招标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如实记录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请评标专家在评审时依据法律和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延伸阅读:法律法规原文内容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来源: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