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某招标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表示放弃中标资格。此种情况,是否可以直接公示第二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解析:

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名单,公示全部中标候选人。由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已经来函放弃中标资格,公示结束后可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框的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延伸阅读:法律法规原文内容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来源: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